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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法小课⑪ | 绷紧保密这根弦!

    发布时间:2025-11-26【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保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念之差便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比如违规存储涉密资料、使用软件小程序扫描识别涉密文件、网络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都存在失泄密风险。全站职工必须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居安思危、慎之又慎,自觉筑牢保密防线,时刻绷紧保密之弦。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典型案例一

    某信息研究单位涉密人员陶某,为搜集工作资料成果,另谋职业发展,利用单位网络管理漏洞,未经允许使用部门主管账户密码,下载单位内网中的国家秘密信息,并上传至个人互联网网盘存储。陶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案例二

    康某与周某曾经是某国家重点项目实验室的同事,二人私交甚笃。周某离职后,二人经常相约踢球聚会。某日,二人闲谈时,周某向康某询问某重点项目情况,康某没有多想,便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和盘托出,并特地提醒周某,该项目情况事关国家机密信息,很敏感,千万不能外泄。殊不知,周某长期为境外有关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蓄意向康某打探。康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周某因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网、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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