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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法小课⑧ | 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

    发布时间:2025-08-14【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给科学研究带来了新的变革与创新,同时也对支撑科研诚信的现有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譬如,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伪造数据,生成欺骗性研究论文,极易引发新形式的论文代写、抄袭剽窃、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极大损害了科学研究的可信度。

    2024年9月10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公开发布《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以下简称《诚信提醒》),对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提醒。

    《诚信提醒》由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组织院内外专家,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科研活动全流程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经深入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共八条。

    提醒一:在选题调研、文献检索、资料整理时,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并对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辨识;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调研报告、选题建议、文献综述等。

    提醒二:在申报材料撰写时,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对内容负责,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申报材料。

    提醒三:在数据收集和使用时,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模拟仿真数据、测试数据等,或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应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

    提醒四:在音视频和图表制作时,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完成,应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音视频和图表。(如本系列海报使用豆包AI辅助创作,均已在右下角标注,为正确示范。)

    提醒五:在成果撰写时,可使用人智能技术辅助整理已有的理论、材料与方法等,可进行语言润色、翻译、规范化检查;反对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反对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整篇成果及参考文献。

    提醒六:在同行评议中,反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评议组织者认可的工具平台。

    提醒七:在科研活动中,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在注释、致谢、参考文献或附录等部分声明工具的名称、版本、日期及使用过程;反对未加声明直接使用。

    提醒八:在选择人工智能技术时,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反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隐私等。

    院属各单位应依据上述提醒,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引导科技人员和学生透明、规范、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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